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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宝事件处理结果(徐宝宝事件)

2022-07-11 05:32: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徐宝宝事件处理结果,徐宝宝事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一男子被浙江警察开枪打伤。当地警方和伤者家属公布了两个不同版本的案情。是“袭警”还是“被警察袭击”?12月13日,安徽商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截至昨日20时,仅Sohu.com就有1100多条帖子。网民最关心的是,是否能有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本案的调查。

-事件动态。家属称警方拒绝支付医药费。

据了解,事发后,象山县公安局垫付了3万元,但伤者仍被拖欠。马的叔叔昨天告诉记者,象山县公安局已经明确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

象山县公安局的这一做法遭到律师质疑。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公民身体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侵权人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使用枪支并造成他人伤害。属于执行公务行为,治疗费用应由报警人所属单位即象山县公安局承担。因为,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前,按照《刑事诉讼法》,应该推定受害人无罪。即使将来认定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也是一个追索的问题。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象山县公安局在被害人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停止支付医疗费都是错误的。

——网友热议“需要第三方调查的真相”

“真相!真相!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昨日13:27:35,网友“fe-ichangheianso”在Sohu.com发帖。

12月4日13时许,在浙江象山县打工的马某被当地警察射中颈部。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左胸有金属异物残留。

案件发生后,象山县公安局认为是一起“袭警”案件,伤者家属予以否认,认为马是“袭警”。

网友“桂江涛”说:“我们需要第三方调查的真相。”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发生后,象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新闻稿,不仅缺乏公信力,而且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警察是否发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是否是正当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是超越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该由第三方独立调查,而不是公安局自己说了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大疑点讨论最热烈。

昨天,网友讨论最热烈的是三个方面:

一是质疑公安单方面发布新闻稿。一位浙江金华的网友发帖称,警方根据电话中警察等人提供的信息写了一篇新闻稿,与南京市儿童医院未经徐宝宝事件调查直接引用南京市卫生局的调查结论相同

第二,事件的起因是什么?大多数网民不理解黄丽梅无缘无故侮辱警察。网友“yesainiya882so”说:“那个女生是不是疯了?敢拦警察?”安徽亳州市一网友说:事情闹这么大,当时没有目击者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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