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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什么时候可以放人(缓刑什么意思)

2022-07-11 04:28: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缓刑什么时候可以放人,缓刑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缓刑的适用对象

(1)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放在社会上,必须具有相对较轻的犯罪情节,良好的悔改表现,对社会没有危害。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不可救药,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之外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链接]《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一定期限的考察。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以上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认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次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试用期。

(3)缓刑的法律后果

(一)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缓刑期满,不执行原判刑罚,并予以公告;

(二)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就新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禁令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果不如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因此,无论撤销缓刑与否,所加的刑罚都必须执行。

(4)缓刑考察

(a)被停职者应遵守的行为守则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根据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其活动;遵守检查机关关于接待来访人员的规定;离开所居住或迁入的市、县的,应报经检查机关批准;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接受(accept的缩写)

缓刑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有新的犯罪或者发现遗漏的犯罪,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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