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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税率有17%的吗(餐饮业税率)

2022-07-11 11:04:09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餐饮业税率有17%的吗,餐饮业税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餐饮业营业税税率?

餐饮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服务收取的价外费用总额,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

1.在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的同时以自娱性歌舞活动形式提供服务,并在食品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当单独记录另行收取的费用,按照娱乐业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单位上述单独收取的费用与餐饮价格收入无法区分的,其全部收入均按照娱乐业的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

2.餐馆、饭店、宾馆(家)、旅店、饭店等单位同时向顾客销售商品,不论顾客是否当场消费,其商品收入均并入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营业税。

3.关于纳税人经营卤煮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餐饮业属于营业税的范围,而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因此,无论消费者是否当场消费,都应当对餐馆、饭店等餐饮业经营红烧熟食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的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3360

(一)纳税人将承包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景点门票和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纳税人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交易,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成交金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不得扣除项目金额。

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营业额。

(3)餐饮业有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7号)规定,“旅馆业、餐饮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非经常性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的,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非一般纳税人登记。但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实施后,餐饮业无论是场内消费还是场外消费,都不属于“非经常性增值税应税行为”。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此时,如果现场消费和非现场消费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就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7号)规定,旅馆业、餐饮业纳税人销售异地消费食品,属于非经常性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他们可以选择按3%的税率由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经常性增值税应税行为”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的规定。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经常性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全面营改增后,没有非增值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虽未明令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异地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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