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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退还)

2022-07-11 02:56: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履约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退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项目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弥补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而要求承包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发包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债务的方式,不属于工程款范畴,不应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1。合同的合法有效情况。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和条件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发包人可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2、招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原条款规定招标人应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已于2013年5月1日修改,招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不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行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3、中标人的违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中标人将因违约而扣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履约保证金是否带息返还由双方约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满足返还条件的,发包人应当支付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发包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履约保证金管理方式的,属于双方约定的范围,可由招标人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当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时,为避免被挪作他用,中标人一般要求履约保证金由信誉良好、与招标方无利益关系的金融机构管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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