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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预告登记费)

2022-07-10 22:12: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预告登记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预告登记是否收取登记费?

预告登记费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移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作出的登记,由此产生的费用为预告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房屋面积、体积、价格比例收取。

2、房屋登记费标准为每套80元;非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一套住房登记为一套;未登记的房屋权利持有人按要求申请并完成登记。

3.房屋登记费标准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房产部门按规定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免收办证费。向多个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每增加一个证收取10元的证费。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所有人的一方收取。

5.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二)、房屋预告登记的有效期

1.房屋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买卖协议的,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预告登记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适用。未经当事人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预售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则上,事先通知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但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房屋预告登记的效力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一项制度。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可以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所有权人不得处分该财产权,即使处分无效。

比如甲想把房子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由于B一直未收取房款,房屋登记一直未变更。此时,B担心A在收钱期间将房子卖给别人,可以约定提前登记。在乙方未付清办理过户款项期间,乙方将该房屋再次出售或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三个月内可以办理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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