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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公安局长刘险峰(隆安县公安局长陆世长)

2022-07-10 22:08:03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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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8时30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南宁中院一楼大门口除了例行安检外,法院门口还多了一道安检。所有进入法庭旁听的人,无一例外都要经过两道安检。

粗略数了一下,发现法庭内外有近20名法警,还不包括押送被告的法警。旁听席上坐着大约四五十个人。对于这次庭审,邕宁区检察院派出了包括一名副检察长在内的三名公诉人,以及邕宁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上午8时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30名被告人被60名法警带上了被告席。作为公诉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宣读了一份长达1个多小时的起诉书,指控30名被告人8项罪名,其中22名被告人被检察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指控:隆安县平山镇鸭梨村鸭梨屯,素有结伙逞强的民俗。村民黄敬团,性情暴戾,冷酷无情,所以村民害怕他的凶残,愿意受他的指使。

2006年以来,黄敬团纠集本屯及附近部分村庄人员,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屏山镇至广东春运高峰,低价垄断收购松节油、木薯等农产品;通过赌博、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

在这个团伙中,逐步形成了以黄敬团、黄、黄永文为首,黄景新、等人为骨干,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在当地独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压榨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邕宁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该组织成员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为获取经济利益,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八项罪名;黄静等4人还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18人也被控参加黑社会组织。

据悉,以黄敬团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案由公安部暗访,南宁市公安局于2008年9月11日立案侦查,历时一年多,直至被提起公诉。龙县公安局长等人因严打不力被停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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