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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刀捅男友40刀最后判为轻伤(男子连捅前女友20多刀获刑14个月)

2022-07-10 19:48:0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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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当被告家属下跪希望陈女士谅解吴波时,遭到拒绝;当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被告人家属的申请,希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时,被害人家属陈女士当庭撤回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要求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家属不予赔偿。

事件

2010年10月8日晚6时许,吴博越前女友玲玲(化名)到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处理他们的纠纷,两人在学校天台发生性关系。由于玲玲表示不再与吴波相处,吴波用围巾将玲玲勒死,然后拿出一把折叠刀朝玲玲面部、颈部、胸部、腹部、大腿等部位捅了20余刀,致其死亡。之后,吴波拿走了玲玲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挎包、钱包等物品。当晚,她用玲玲的银行卡在一家名为“石泉”的洗浴中心消费了50元。

2010年10月11日,吴波去昆北“水艺世界”洗浴中心时拒绝付账。工作人员报警后,吴波被捕。在他逃亡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一点投案自首的情节。

审判

开庭前向被告家属下跪请求谅解。

该案于今年5月31日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后再无判决。被害人家属陈女士称,9月23日,案宣判次日,昆明中院通知陈女士及其代理律师于9月1日前往昆明中院,称需要对一组新证据进行质证。

9月1日上午10时,法院尚未正式开庭。陈女士和她的律师一到法庭,吴波的父母就走到陈女士面前,跪下,请求陈女士的理解。陈女士泪流满面,说:“我理解你。哪个会救我女儿的命?”在法官和法警的劝说下,被告人和陈女士的父母回到旁听席。

求诉法院25万元赔偿被害人。

正式开庭后,公诉人出示了几份公安机关的书面调查材料。公安机关表示,由于吴波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已被丢弃,无法对其衣服上的血迹进行DNA鉴定;吴波玲玲的银行卡曾在某洗浴中心消费,但警方在洗浴中心没有找到吴波签名的文件;洗浴中心的监控录像只保存了一个月,无法调出当时的监控录像资料。

上述证据质证后,被告人家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书,内有被告人家属写给法院的证据——,称被告人家属已支付25万元至昆中院账户,并将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给予吴波宽大处理。

血书“吴波之死,天理不容!”

听完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话,陈女士立即站了起来,泪流满面。她跪在地上,请求法院判处吴波死刑。审判长劝道,“你的心情可以理解。起来,法庭会完全尊重你的意见。”陈女士说:“我准备请求法院允许我撤回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我不要任何赔偿,所以我要要求立即判处吴波死刑!”

审判长表示,本院裁定准许陈女士撤诉,并将其请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据了解,陈女士此前已向凶手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9万元。她想放弃的原因是要求法院判处吴波死刑。陈女士还写了一封血书给法庭:“李昌奎死了,天理不容吴波死!女士们先生们,请为人民作出决定,伸张正义

陈女士说,之所以将吴波和李昌奎相提并论,是因为她认为吴波的残酷性更强。杀了人之后,吴波去洗浴中心洗了个“霸王澡”。杀死玲玲后,他在法庭上毫无悔意,也从未说过一句道歉的话。他的家人此前从未向陈女士道歉。

律师:所以罪犯应该被判死刑。

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中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首先应考虑死刑;除非有法定理由,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犯有极端残忍等极其严重罪行的罪犯,应当判处死刑;同时,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应当判处死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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