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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保外就医的条件)

2022-07-10 18:56:0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保外就医的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

1.罪犯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风险。

2.原审判决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自无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有期徒刑执行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减刑时间,期间罪犯患有严重慢性病,需要长期就医的;但病情持续恶化,有死亡风险,服刑期间康复表现良好的,可以免除上述期限。

3.罪犯患有残疾,无法照顾自己。

4.罪犯年老多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

(二)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一般部门可以申请保外就医。(1)每半年向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发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函》、《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了解罪犯待遇和守法情况。也可以电话询问,派警察到现场调查情况。区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管理,真实掌握罪犯在监外的情况。

(二)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或者违反保外就医其他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有关部门应当收集证明材料,纳入罪犯档案,并报省管理局。

(三)犯罪分子死亡、下落不明、重新犯罪、有立功表现或者刑期届满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4)采取非法手段保外就医,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罪犯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五)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对因公负伤致残保外就医的,按照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对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的救济费,并与罪犯本人及家属签订书面协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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