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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

2022-07-10 14:36: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否与户籍所在地相同?不一定。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有时是不一样的,比如流动人口一般不在户籍地。

2.常住户口是我国户籍制度决定的一种称谓。原则上,人们应该在他们登记的地方居住。如果他们离开,他们应该搬家。其目的是方便人口统计和管理,也是作为法律上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人户分离的现象更加普遍。比如你在外地长期居住超过一年,你的居住地就是你的居住地。

3.户籍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地点。一般是指父母出生时登记户口的地方,通常是户口本所在地。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他们的学业、就业、社保和居住都与户口挂钩,两类户口的规定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提交全国人大,有望放松目前严格的户籍管理规定。目前,部分地区(如青岛)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二)没有户口的人如何拥有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1.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无户籍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2.在助产机构出生且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3.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未经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收养无户籍人员的,符合收养条件的一方可以按照规定向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登记的《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因结婚或长期不在而原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的人员,因结婚或长期不在而原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换发户口迁移证,补发的

3.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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