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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规定(产假天数)

2022-07-10 18:47:3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产假天数规定,产假天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更:

1.将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

2.如果女工在怀孕4个月内流产,则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主要规定如下:参照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第7条第1款)。

产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当然会有一定的法律标准。产假天数也受很多因素影响,所以产假天数也不一样。那么,政府如何监管产假天数?呢

03010第二十九条: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003010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页]

产假天数: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女职工流产在12周以内(含12周)的,产假为15天;16周以内(含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6周以上28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怀孕: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003010第七条: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工作时间。

分娩期:90天(分娩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产15天),

晚婚晚育的夫妻一方可以申请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003010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103010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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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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