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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人和法人(什么是自首)

2022-07-10 08:52: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什么是自然人和法人,什么是自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自首,投降有什么用?自首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有利量刑情节。

从《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要求对自首的认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自首”加上“如实供述”。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

103010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也可以视为自首。

(二)特别自首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定罪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定罪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认定的犯罪属于同种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同类罪行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不知罪1。所谓“尚不知道”,是指司法机关不知道犯罪,或者虽知道犯罪,但不知道行为人是谁,虽有个别线索或者证据使司法机关怀疑某人,但不足以认定其为犯罪嫌疑人。

2.从诉讼的角度来说,这里的“尚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的案件线索和证据,可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可能实施犯罪,这是判断是否掌握犯罪的重要标准。

3.在“尚未掌握”和“已经掌握”界限不清的情况下,应当对嫌疑人从轻处罚,即认定为“尚未掌握”。

(3)自首关系。广义的自首包括主动投案。狭义的供述,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审查判决的行为。

自首与狭义自首的相似之处在于:(1)二者都是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

(2)两人均能在罪犯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起案件的肇事者都受到国家的审查和判决;

(4)两者的肇事者都能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两者都是法定减轻情节。

两者的区别在于:(1)自首是犯罪人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坦白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罪犯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罪犯往往是在一定条件下被迫坦白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高。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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