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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限啥意思(一审审限)

2022-07-09 18:20:09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一审审限啥意思,一审审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有多长?

通常6个月在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2)一审和终审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案件是一审和终审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布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3.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4.财产所有权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

6.担保物权实现案例。

(3)民事案件一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判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正式实质性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写明反诉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诉讼中有第三人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先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否认原、被告陈述的答复。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陈述或者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者答辩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法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进行总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盘问。

当事人陈述后,必须当庭出示案件相关证据,并由当事人质证。但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在庭审中经法官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不必当庭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相互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庭在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和证据,围绕争议焦点相互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同时,通过辩论,法官可以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明辨是非。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具体审理需要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尤其是不同案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认定是不同的。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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