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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180种不能食用、不能猎捕、不能交易、不能饲养的野生动物名录

导读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17目53科180种。 据了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17目53科180种。

据了解,辽宁省林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名录》共采集动物类草兔、松鼠、野猪等7科22种,鸟类类雪雁、斑鸠、三趾鸥、鹌鹑等37科130种,爬行动物类白条草蜥、王蛇、短尾蝮蛇等。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录》所列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食用、捕猎、交易、繁殖,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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