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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知识科普:公房可以出租吗需要什么手续

2022-08-13 06:00:01 来源: 用户: 

房产方面的知识对于多数小伙伴们是一般都不太懂的,那么如今买房卖房这当中都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那么大家就需要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今天小编就分享下公房可以出租吗需要什么手续方面的知识,帮助大家快速了解房产方面的知识。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属物业去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对未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补发对已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换发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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