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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修改)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修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为妥善解决民事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修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妥善解决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借鉴了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延缓诉讼或赔偿损失。

前不久,在江苏南通公交车司机扶摔倒老人被诬告的案件中,公交车司机尹某某很幸运,因为车载监控系统拍摄的视频不仅还了他一个清白,还让他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得到了人们的称赞。

类似的案例充分体现了证据的重要性。完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正在成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可以说,一切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而展开的。因此,完善党的证明制度至关重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唐某某说。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仅对民事证据制度作了粗略的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号,在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证据规则。

“回顾和总结《证据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将科学合理的证据规则上升为法律,必将推动民事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某某针对证据规则的修改发表了上述观点。

为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程序,增加了督促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规定。

针对一些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不及时提供证据,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予以训诫、罚款、赔偿因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信证据。

“虽然这个规定不是那么死板,但毕竟是一个有进步意义的规定。这将鼓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说。

加大对“老赖”的惩罚力度,停止“通风报信”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另一个诉讼逃避执行,假离婚转移财产,消失不见.实践中,当事人逃避执行、逃避执行的伎俩层出不穷。

为加大对“老赖”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强化了执行措施,专门增加了规定,对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制裁,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增加了罚款数额。

“执行通知书”是在法院执行前告知当事人法院将执行的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避免使用强制措施。然而,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适得其反。

唐某某说:“告知制度的设置,本来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一个自觉履行的时间舞台和机会。然而,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当事人往往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规避是“执行难”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据最高法院统计,执行难案件中,约有15%是由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造成的。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或者仲裁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加大了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

“通过进一步强化执行权,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强大的法律压力,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罗某某说。

法院审理“冤案”,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加强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增加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一种抗诉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

草案还增加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拟规定五千元以下民事案件一审终审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和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为及时解决这些数额小、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此次民诉法修改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并借鉴国外的做法,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案件冲突一般并不尖锐,事实通常比较清楚,所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当事人希望低成本迅速解决纠纷。如果处理纠纷的程序过于复杂,处理不当,纠纷还可能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汤某某教授说。

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是审判制度的创新。同时,如何保障当事人不因程序的简化而丧失申诉的权利,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一审终审制加上再审程序,从程序上讲对当事人提供的救济就比较充分了,可以保障当事人不服判决进而再申诉。”汤某某说。

在充分肯定小额诉讼制度的同时,汤某某担心“一刀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于操作。“比如我国东部发达地区,规定五千元以下案件为小额案件没有什么意义,这些地方标的额五千元以下的案件几乎没有。但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方,五千元以下的案件可能不是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又难以提供制度保障。”汤某某说。

完善判决文书公开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的公开透明是现代司法的标志。裁判文书公开,是法院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据了解,早在十多年前一些中基层法院就开始试行裁判文书公开。1999年,北京一中院就试行裁判文书可查阅。近些年,河南高院、吉林白山中院在互联网上“晒”判决书;南京法院开通网上案件免费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报,对外公开直接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件裁判文书并出台加强审判公开的指导文件……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司法实践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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