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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29 07:12:06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非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意思?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的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总数超过200人;

(二)股份公开转让。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年调整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入条件、小额贷款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这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2)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哪些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1.起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的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的申请材料,监督其发行活动;

2.批准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3.制定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实施细则,并监督信息披露;

4.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长期以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一个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业务案件的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因此,2006年,监管部门积极准备成立相关部门,对公开发行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监管。一些业内人士也将其称为“Release2”。“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意味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被正式纳入法律体系。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第一上市公司监管部,成立第二上市公司监管部。取消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证监会内设其他相关部门承担。

新成立的上市公司监管部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出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和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监管;协助相关机构应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三)非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定义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公司,不属于国家,集体经营;

上市公司:是指已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未上市且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

非公众公司:所谓“非公众公司”的股票,并不是作为公众公司发行的(类似于集资);由于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类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法正常进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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