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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核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2-07-28 19:52:04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核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核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

系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一)不超过5000元-5%,0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的10%,250

(3)超过1万元至3万元部分的20%,1250元

(四)超过3万元至5万元部分的30%,4250元

(5)超过5万元-35%的部分,6750元

(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月报表的计算方法

1.预计年累计营业收入为59545.77912=79394.36元。

2.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79394.36-24000=55394.36元。

3.预计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5394.3635%-6750=12638.03元。

4.1-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2638.03129=9478.52元。

5、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478.52-8510.27元。

实行固定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当月(或季度)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本年累计销售额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本年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经营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月份为一个纳税年度。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结算期

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

投资者应在每月或季度结束后7日内预缴,每年结束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年度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年底后3个月内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2.定居地

投资者应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寄送投资者。

3、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时的最终结算。

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最终结算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均为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所有企业的经营收入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企业的经营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并办理汇算清缴;

(二)投资者设立的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投资人设立的企业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应当选择投资人参加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地作为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地,且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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