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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查询(司法考试查询)

发布时间:2022-07-28 19:40:08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司法考试查询,司法考试查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司法考试查询,司法考试查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告、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如下:

(1)结果的公布、查询和核实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司法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通知考生考试成绩。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为方便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相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考生可于11月20日8:00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语音电话查询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考生使用语音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考生使用语音电话1689800。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港澳考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报名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省地区的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台北办理成绩验证书面申请的转递。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分数核查的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已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已经核实并书面告知本人的,不再进行核查。并且司法部考试机构不直接接受个人核查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考生逾期提出的申请。

(2)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报名资格地方合格分数线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28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言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标准另行确定。

(三)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证书

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当自2010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资格条件放宽的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报考人员,应当自12月1日起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材料转户籍所在地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1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措施另行通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港澳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

持有港澳台或国外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4)近期2寸(46mm32mm)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经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司法部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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