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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峥嵘事件(于峥嵘)

发布时间:2022-07-28 17:56:08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于峥嵘事件,于峥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30岁的于峥嵘,正在哭泣。他是北大一起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于峥嵘事件,于峥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0岁的于峥嵘,正在哭泣。他是北大一起医疗纠纷的核心人物。

在过去的三年里,北京大学教授王建国一直在四处奔走,指责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纵容于峥嵘和他的三个同学“非法行医”,并杀害了他的妻子,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

昨天下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述了各自的诉求,并对对方的陈述进行了答辩。没有当庭宣判。

“我问心无愧。我只是执行上级医生的医嘱去做医疗服务。”于峥嵘坚持自己无罪的抗辩。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病历只有他的签名,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名。北京市卫生局此前认定北大一院在本案中“非法利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学生于峥嵘,段洪洲、小陶建从事自主诊疗活动”,但未得到一审法院的认定。

这成为王建国呼吁的重要原因。

昨天上午至记者发稿,王建国在其博客上连发10篇博文,逐一公布了一审判决书、司法鉴定、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回复、民事上诉状等材料。

争议一:需不需要手术?

据王建国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背部有些疼痛。在北大一院拍片后,发现有轻微腰椎滑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骨科主任李春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死亡。

“熊卓为病人是我管辖下的病人,手术后效果很好。本来四天后她下地,三天后她下地。我们也建议她早点下地,可以减少血管栓塞的情况。但是第六天,栓塞还是形成了。我们从晚上9点开始抢救,一直到第二天早上5点,但是抢救失败,患者死亡。我们尽力了。”昨天,于峥嵘告诉CBN记者。

熊卓为的主刀医生李春德向CBN记者回忆说,三年前的手术对他来说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手术,他仍然有这个信心。“从医学角度来看,熊卓为的症状完全被手术证明了。因为春节,我建议她节后做,她坚持节前做。手术后,她离开北京,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回老家过年,因为她老母亲要给她过生日。”李聚德说。

王建国对此提出异议:“手术前,我们去北医三院看过医生,可以保守治疗,但我老婆听说这个病可能会导致截瘫,很害怕,想尽快手术治愈。手术前,我和她争论过很多次,但都没有阻止她。事实上,她的病没有手术指征。”

虽然熊卓为出生在一个医学家庭,但毕竟像一座大山。疾病来了,他还是和那些没有医学知识的人一样,完全听从医生的建议。

“熊卓为这次的症状并不严重。经过门诊治疗,腰痛已经缓解,完全不需要手术。这些情况完全可以从门诊病历中得到证实:病假无医嘱,住院无医嘱。”王建国说。

争议二:救助是否合适?

但没想到,术后第六天,患者还是出现了并发症,直接导致死亡。

所谓肺栓塞,是指被堵塞的物质进入肺动脉及其分支,阻断组织的血液供应而引起的病理和临床状态。

王建国认为,主治医生应该能够充分预测这类并发症的发生,但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此外,《临时医嘱》年1月30日12:00显示,

王建国对救援过程也是苦不堪言。在抢救过程中,熊卓为的心脏出现心包、肝脏破裂和三根肋骨骨折。

“因为心脏按压抢救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正常,因为按压心脏需要按压4~6cm,但是按压心脏进行抢救也是在主治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王栋鑫告诉CBN记者。

“无论如何,在抢救过程中,不能对患者的其他器官造成损伤,否则抢救有什么用?在安贞医院抢救一名病人花了三个小时。同样是心脏复苏,病人抢救过来,没有任何损伤。虽然医学书籍已经写了关于抢救技术,但实际操作并非如此简单。奥运会前,我们很多医生的抢救技术都是经过培训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争议三:是否“非法行医”

更有甚者,王建国说,他和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时负责对熊卓为进行观察、治疗和抢救的于峥嵘等三名主治医生并不具备行医资格,且许多医嘱和病程记录也没有指导医生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

“在救助过程中,一般都是先救助后签字。”作为当时的主治医师,副教授刘解释说。然而,只有于峥嵘签署了最后的案件记录。

本案中,王建国认为,被上诉人医院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包括段洪洲和小。三个“医生”中,于峥嵘只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没有注册医师,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而段洪洲和小陶建取得了。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孙万军对CBN记者表示:“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医师活动是非法的。就像无证驾驶就是非法行为一样,无证非法行医不难认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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