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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大交通事故20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2-07-28 09:52:03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南京重大交通事故20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日前,新华网法治频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南京重大交通事故20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新华网法治频道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高级律师刘成喜。

问:张明宝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指控?

刘成喜律师:张明宝的行为可能涉及四项指控:1.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一般认定;2.舆论普遍希望判决的是刑法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4.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为什么张的行为涉及这么多罪名?什么条件?

刘成喜律师:讨论张的行为符合哪一个罪,主要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社会危害性。有人认为张的主观性是间接故意。间接性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社会有害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有人认为张的主观是过失。过失是指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主观过失或故意是区分他涉嫌什么罪名的关键。交通肇事罪要求主观精神状态为过失。也就是说,如果张明宝过去根本不想打人,仅仅是因为酒喝多了,失控犯了交通肇事罪,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明宝仇视社会,想对社会进行报复,其行为就是明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上述理论,张明宝的行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肚子里的胎儿是人的生命吗?

刘成熙律师: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理论上,如果胎儿离开母体时是活着的,可以认定为一个人,刑事上可以认定为多死了一个人。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胎儿可以算作一个活着的个体,就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这个要看公安机关的认定和相关证据。

记者:有没有可能数罪并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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