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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执行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

发布时间:2022-07-28 08:56:07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执行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备受省内各界关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执行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备受省内各界关注的金逊吴静静杀人案,已告一段落。

昨天上午,凶手苟海峰被执行死刑。

然而,此案并未因苟海峰而告一段落。

吴静静父母一纸诉状将苟海峰驾驶的出租车车主倪德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6110.17万元。

昨天上午9点,法院准时开庭。

庭审不久,原告和被告的争论焦点集中在雇主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上。

受父母委托,浙江浙航律师事务所律师邱玉清、姜作为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报告,原告之女被被告出租车司机苟海峰撞死,该司机是被告雇佣的司机,也在客运服务中实施犯罪,造成损害。

苟海峰的服务行为是被告经营活动的构成,被告与苟海峰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隶属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原告提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6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与被告人倪某共同出席的浙江兴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唐律师在法庭上辩称,被害人被害、抢劫钱财是苟海峰犯罪的直接必然结果,与倪某雇佣苟某驾驶出租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苟某被害不是其作为出租车司机的职责。

由于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认定倪与本案无关,犯罪结果所引起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只能由行为人苟承担。

这是我国法律体现的自责原则。

由于原告不服法院调解,而被告表示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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