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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归来小说(前妻请回房)

发布时间:2022-07-28 08:48:06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前妻归来小说,前妻请回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原告邓某,男,住北京市某区。被告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前妻归来小说,前妻请回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邓某,男,住北京市某区。

被告王,女,住北京市某小区。

原告邓与被告王原系夫妻。2003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因未能解决住房问题,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内,但双方约定各自拥有50%的产权。2004年,他们的关系有所好转。为表示诚意,达到复婚目的,邓主动放弃一半产权,将房屋变更到王名下。双方也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变更手续。

2004年8月,他们复婚。然而,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双方的矛盾又出现了。双方都认为没有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可能,于是决定再次离婚。然而,该房产的所有权一直为双方所争议。经第三人调解,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承诺书》。协议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女儿名下,并约定在女儿成年前,由王负责房屋内的一切事务。但双方未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以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但2005年初,邓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王拿出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承诺书》,认为该房屋双方已约定归其女儿所有,邓不能再要求分割。邓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是真的,但过户手续还没办完,所以这套房子现在不能算女儿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针对邓的说法,王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本案中,该房屋应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因为原告邓某已经将一半产权赠与自己,现在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邓某不能要求分割。邓反驳说,这套房子原是两人在第一次婚姻期间购买的,第一次离婚后没有分割,仍为两人共同所有。只是在复婚时,房产证改成了王的名字,他认为这套房子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试验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本案虽是关于邓某此前拥有一半产权的一套房屋,但在两人再婚前,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将邓某的名字从产权证上去除,并将交易单记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文件上作为赠与。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该房屋应认定为王的财产。至于房子过户给女儿,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有协议,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争议房产不能认定为我女儿的财产。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的焦点和法律适用。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个人财产还是女儿个人财产?

首先,如法院所说,这套房子不能认定为女儿的财产,因为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接下来,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王某的个人财产是否为王某与邓某的共同财产。其实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争执意义并不是很大。被告人邓某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充分。即使其当初为了复婚而将自己的一半产权赠与王某,也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但现在复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财产已经转移,可以认为该赠与所附条件已经达到,赠与已经完成,邓某无权要求王某返还此前赠与的一半产权。该房产已转化为王的婚前财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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