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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人寿保险瑞鑫)

发布时间:2022-07-28 05:40:07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人寿保险瑞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条保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人寿保险瑞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瑞信养老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评论、审批单、保险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及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保险范围

凡出生30天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由本人或具有可保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将于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第一笔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的次日零时生效。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生效日期和保单年度从该日期开始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之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所附的《中国人寿加瑞信先行赔付合同转重疾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元。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个保单年度生效之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身故,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金(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当年生效日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全额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简介】:瑞信是中国人寿在抗震救灾最前线推出的首批优秀险种之一。作为抗震救灾第一险,中国人寿在四川进行了首销,首销当天就有13284人积极投保。在此背景下,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于9月9日在岛城隆重推出瑞信。作为震后第一险,不仅仅是迎接奥运,更是大灾之后中国人寿的又一份贡献。第七条分红事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年的分红方案。如果公司确定本合同中有股利分配,则将股利分配给申请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分红方式:

(1)现金收款;

(二)累计利息:股息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计利息,股息累计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分红处理方式,公司会按照累计利息处理。

本合同在终止期间无权分配公司的红利。

第八条一

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本公司因通知延误而增加的检验费用。如果结果不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害程度,本公司不负责支付不确定部分的保险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1)本合同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存续至每三个保单年度的生效日,受益人为投保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保险单和最近一期保险费的支付凭证;

2.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的,受益人为投保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保险单和最近一期保险费的支付凭证;

2.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投保人要求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简介】:瑞信是中国人寿在抗震救灾最前线推出的首批优秀险种之一。作为抗震救灾第一险,中国人寿在四川进行了首销,首销当天就有13284人积极投保。在此背景下,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于9月9日在岛城隆重推出瑞信,作为抗震救灾、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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