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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三包条例(鞋类三包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7 17:10:07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鞋类三包条例,鞋类三包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鞋类三包条例,鞋类三包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行销售者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免除本规定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是履行“三包”的基本要求。这些措施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四条鞋类“三包”有效期: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8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800元(含800元)以内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含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者“三包”凭证,由经营者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第五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应当执行三包卡(或信用卡)和销售凭证制度。销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次品、次品或者原出口商品除外)。

第六条鞋类产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有严重脱胶(侧缝除外)、裂浆、裂面、扎边、裂底、断跟、盐化、脱皮、崩芯、钉头突出、网面开裂(如球鞋)等质量问题;

(二)消费者协会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卖方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第八条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且不收取折旧费。

第九条更换后的鞋类“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应当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印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十条“三包”期内,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责任,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修理费用(寄回修理的快递费除外)。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每次修理的日期、修理占用的时间、修理的地点等。论“三包”凭证。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理的,每延期一天,按照商品发票金额2%的标准赔偿消费者(最高赔偿费不得超过商品发票金额),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鞋类产品的保修期从维修时间中扣除,三包有效期根据扣除的时间延长。

第十一条对修理过的商品,必须保证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维修,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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