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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标准及流程(盗窃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27 00:00:08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盗窃罪立案标准及流程,盗窃罪立案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盗窃5000元公安立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盗窃罪立案标准及流程,盗窃罪立案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盗窃5000元公安立案标准盗窃一般以盗窃数额为立案标准。一般盗窃1000元以上可以立案,但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对于入室盗窃、扒窃、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持凶器盗窃,只要实施了盗窃,就构成犯罪,符合立案标准。

(2)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一般指动产。但是,不动产上的附着物可以从不动产中分离出来,例如,田地上的庄稼、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是本罪的客体。此外,电、气等能源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力。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是指法定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以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刑罚。盗窃违禁品或者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财物的,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其特征是:

(1)可以被人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如有价证券。

(3)可以移动。

(4)他人财产。

(2)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以他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处理人发现的方法,秘密地取走财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不被发现,在暗中进行。如果你在取钱的过程中,被别人抓住制止了,但还是强行取。不是窃密,构成犯罪。应当以抢劫罪或者抢劫罪论处。如果取钱的时候没有发现,但是偷了之后被发现,然后公然携带逃跑,那还是秘密盗窃,应该以盗窃罪论处。如果采用欺骗手段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然后被害人在不知不觉中取走财物,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是在人不备的情况下提前潜入一个地方,在没人发现的过程中偷偷拿钱,也属于秘密盗窃。

(2)秘密窃取针对的是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不知情。在盗窃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不知情,即使被他人发现,也应属于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认为自己没有被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发现。如果,在取钱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被被害人发现,但被害人以各种理由没有制止,行为人也不知道已经被发现,拿走财物仍然属于秘密盗窃。如果行为人明知被他人发现,即使被害人没有制止,仍然拿走,其行为是公开的,那么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根据其行为性质,以抢劫罪或抢劫罪处罚。至于它的方式,有很多种,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假装找人等。他们有的在公共场所割包,偷羊,偷东西;等一下。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本质上是秘密窃取,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不大,盗窃次数未达到多次的,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以盗窃巨额资金、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的,而企图盗窃银行、博物馆等。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一年内,在公共场所入室盗窃或扒窃三次以上。

根据该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或者次数应当较大,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一项,盗窃公私财物已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性盗窃,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残疾人的财物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这真的是一个扩展解释,要注意。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主体的变更是本罪变更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原刑法规定,已满l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惯窃或者重大盗窃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部法律取消了这一条款。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盗窃的故意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知自己盗窃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财物。根据一般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常识,人们可以推断该物体为他人所有或占有。至于谁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人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府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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