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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仲裁(合肥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22-07-26 05:08:10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合肥劳动仲裁,合肥劳动仲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怎么去合肥劳动仲裁项目?1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合肥劳动仲裁,合肥劳动仲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怎么去合肥劳动仲裁项目?

1.劳动和社会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经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交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什么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总结归纳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参与人。这些规定与现行规定基本一致,但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1、当事人的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第三方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代理人是有规定的。

(1)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法定代表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仲裁活动。

(3)指定代理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3)劳动仲裁时效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时效制度;否则,法律规定他们申请仲裁的权利将被消除。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在立法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劳动法》规定的60日时效期限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最终参照《民法通则》关于特别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定为一年。

总结一下,合肥劳动仲裁的程序是:申请仲裁,提交仲裁起诉状;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提出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解答。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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