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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保护商业秘密)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保护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保护商业秘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如何去保护商业秘密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保护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保护商业秘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去保护商业秘密?

1、建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产物。它存在于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于技术、生产、业务等各个部门。实现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需要组织和人员。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应的模式。可以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企业的法律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小型企业或商业秘密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无论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模式,都应突出以下原则: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多个政府部门的内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职责,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第三,强化管理素质,通过选拔和培训提升机要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通过选拔和培训提升机要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精干的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保护商业秘密得到法律认可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商业秘密的生产、复制、储存、传递、使用和保管为基础,以有效控制接触范围和消除泄密隐患为主要目的。

保密制度一般分为三级;第一层是企业章程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和规定;第二层是《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三层是个人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商业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关键部门和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秘密人员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保密会议和活动管理条例;对外接待管理规定;中外合资合作保密管理规定;对外宣传和广告策划的保密规定;关键保密管理系统;奖惩制度等。

商业秘密可以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核心的商业秘密,一定会被别人掌握,后果可以说是不堪设想。因此,在和平时期,我们应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也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商业秘密的要素

1.不为公众所知(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是指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即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共领域”,不属于“公共信息”或“公共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技术和已知技术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保持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一条为公众所知并能轻易获得的信息不能享有

2.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这一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指商业秘密的价值,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竞争优势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次,经济利益不仅包括商业秘密应用带来的经济利益,还包括一旦不应用将会取得的良好效果。商业秘密的价值包括“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并不限于实际价值。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商业秘密的使用能够为每个人创造经济价值,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的必然要求。商业秘密必须是为了给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而制造或使用的。因为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只要掌握了,就可以在实践中运用,所以侵犯商业秘密在人才流动中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实际情况要求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确定性,应该是相对独立、完整、具体、可操作的方案或阶段性技术成果。实用性还体现在商业秘密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一个化学配方、一个工艺规范和图纸、一个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管理文件等等。实用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实际使用该商业秘密,只要该信息满足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实用性与价值密切相关。实用性是价值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没有价值。因此,虽然商业秘密的价值包括未来价值和潜在价值,但也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推断是可预测的。商业秘密必须能够应用于某些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案,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4.已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使普通人难以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一要求强调的是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法律鼓励盖。

(三)、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视不同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纠纷,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做适当赔偿。

企业应当注意到,如果采取行政、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即“二次污染”),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问题的首要方案。

2、经济仲裁

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时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客户泄漏、侵犯。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到当地仲裁机申请仲裁。

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节省资源物力。

3、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跳槽到新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方法属于劳动法上的救济,主要适用于职工流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情况。

4、行政投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还可以寻求政府机关保护,在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并且应当按照案件的重大、复杂程度,向不同管辖级别的工商行政部门提出。企业采取这种途径维权的,除了可以申请责令停止侵权以外,还可要求赔偿并返还载有商业秘密的资料。

5、刑事报案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及时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但是通过这种途径解决时,如果案件涉及到非常专业的知识,应当提供有关资料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尽快了解熟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律师提醒:刑事途径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强大盾牌。企业通过刑事途径解决商业秘密侵权,可以收集到一些在民事诉讼当中无法收集到的证据,既可以追求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6、民事诉讼

我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就商业秘密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注意时效、管辖、证据、被告主体和请求赔偿金额等问题上的正确处理,避免最后因诉讼经验、技巧不足而败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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