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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6弱点(t56晚点吗)

发布时间:2022-07-23 13:46:43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t56弱点,t56晚点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石家庄律师对火车晚点比较较真。河北广贤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t56弱点,t56晚点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石家庄律师对火车晚点比较较真。

河北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廷格,已经和铁路部门打了近半年的官司。真正的原因是恼人的火车晚点。

6月11日早上6点45分,卢廷格和他的同事在石家庄火车站买了两张从石家庄到北京西的T56次车票。当天,他们不得不赶到北京的一家法院参加案件的庭审。车票上写明火车在当天7点25分离开。按照这个时间,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赶到北京出差。没想到在候车期间,石家庄火车站两次通知列车晚点,陆廷格和同事直到8点15分才上车。火车晚了将近一个小时。

带着心中的不快,陆律师和他的同事登上了火车,但列车员和列车员都没有对火车晚点造成的不便做出解释,也没有道歉。这让陆先生和其他乘客心里很“受伤”。也正是这一趟列车的晚点,给陆律师等人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因为火车晚点,耽误了处理事情的时间。为此他向北京做出了诚恳的道歉和解释,才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从北京回来后,吕廷格越来越觉得委屈。“不是因为他自己的原因耽误了出差,而是要向对方道歉。铁路部门置身事外,没有任何道歉。”他觉得“铁路部门一定要密切关注晚点列车。”为此,6月17日,他将晚点的T56次列车所属的Xi安铁路局诉至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要求Xi安铁路局“赔偿其及同事因列车晚点造成的损失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起诉后,他一直盼着开庭的消息,但7月底,他等来了法院不予立案的通知。法院法官给出的理由是“案件必须在被告所在地Xi安起诉”。因此,2009年8月25日,吕廷格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注:是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的上级法院)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希望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判令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然而直到12月21日,依然没有申诉的消息,也没有任何结果。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没有对诉状做出任何解释。

火车晚点不是个例。

事实上,火车晚点不仅仅是吕廷格和他的同事们的一个例子。

2009年8月,一则火车晚点的新闻出现在全国各地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消息称,8月3日,D175次列车上的526名乘客遭遇火灾:就在列车即将驶离天津火车站时,司机和乘务人员发现启动钥匙丢失。在找钥匙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备用钥匙不得不从北京调走,两小时后列车重新启动。

《辽沈晚报》记者也专程调查了列车晚点的情况,并以《最牛晚点列车:广播称欢迎乘坐2257次晚点列车》为题报道了自己的真实经历。记者在调查中称,据沈阳市民反映,2257次列车“习惯性晚点”,晚点30分钟至2小时不等,8个月内只有7次正点。于是在2009年12月8日,记者亲身体验了该骑行。今天早上5:40发车的火车,6:29才发车,晚了40多分钟。列车即将启动时,车厢里传来广播:“欢迎乘坐2257次晚点列车……”

然而,在许多乘客陷入火车延误后,许多人选择沉默或承认自己的运气不好,很少有人向铁路部门寻求赔偿

记者就火车晚点一事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石家庄市民李丽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她经常需要出差,也遇到过很多次火车晚点。很多次,在火车站等晚班火车的时候,她都觉得气愤。她说,有一次去保定谈生意,因为火车晚点,一再推延谈判时间,最后对方以自己没有诚意为由终止了谈判。回来后,她也想过追究铁路部门的责任,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考虑到诉讼工作的繁忙和辛苦,她最终选择了放弃。

谢鹏和李丽的情况有些相似。他们总是出差,很多时候火车晚点,给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但是不知道从哪里推理。一想到要上法庭,谢鹏就头疼。“如果我为了几百元的损失和铁路部门打官司一年,结果不明,想都不敢想。与其这样,不如忍气吞声。”在一次采访中,谢鹏提出,如果你买了火车票,就相当于花钱。如果遇到火车晚点,可以去消协投诉,这样人们更容易主张自己的权益。

投诉“铁老大”,消协部门无能为力。

实际上,谢鹏的观点代表了许多人的矛盾心理,当火车晚点时,他们既愤怒又无助。各级消协对铁路服务投诉无能为力,这也是人们觉得投诉复杂的重要原因。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表示,铁路客运服务归根结底是一种消费关系。当乘客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自然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但在铁路运输的特定管理体制下,“铁老大”的司法权可以自成体系,因此具有独特的垄断地位。各级消协只是具有调解功能的社会组织,可以纠正铁路客运过程中产生的消费。

他说,近几年,人们对铁路客运中的霸王条款和“铁老大”的霸道行为深恶痛绝,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消费者组织也给予了大量的点评,但效果并不明显,“铁老大”依然我行我素。以列车晚点为例,相当一部分车次晚点成了正常事情。在完全是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晚点的情况下,承运人却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不做任何的说明、解释、道歉,更别提赔偿了!

改善“铁老大”服务瑕疵需要立法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自199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这部法律只有第16条规定了对货物等未按时运到的责任,即: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这部法律没有对火车晚点给旅行客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朱振平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火车“晚点”给旅客造成损害,因为目前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所以出现此类情况,旅客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9条的规定,选择改乘其他车次或者退票。

采访中,谈及许多旅客在遭遇到火车晚点后会选择沉默时,朱律师认为,目前因火车“晚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尚有两个难点:第一是举证难。因为运输工具完全掌控在铁路运输部门,一般的旅客很难掌握火车“晚点”的真正原因,特别难以掌握非不可抗力造成事实晚点的证据;第二是公正审判难。因为审理这类案件,法律规定要由铁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同为“一家人”,这就难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他说,铁路法院是目前我国惟一存在的带有部门性质的法院,这个问题多年来许多专家学者都呼吁取消,终究未能实现。如果银行系统设立银行法院,林业系统设立林业法院,那国家的审判机关能否公平、公正就成了问题。其实,卢廷阁律师起诉火车晚点,诉讼遭到铁路法院拒绝受理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谈到如何解决铁路部门服务瑕疵的现状,法律界、消费者协会等人士都提到了需要尽快立法。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认为,要彻底改变“铁老大”当前这种霸道的经营作风,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承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客运合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作出具体的、刚性的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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