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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2-07-22 23:56:04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民事侵权责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指将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素。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对方损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或者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

(三)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推定;

(四)动物在动物园对人造成损害时,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五)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其尽到管理责任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加害人的行为或客体造成的,加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防卫。

目前,法律规定的无过失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一)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侵害他人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六)环境污染对人造成损害的,排污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七)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违法。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其法定义务和法律禁止的作为或不作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

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导致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减少或者丧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种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时,行为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广义上包括对财产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对财产或人的不感兴趣。

第三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作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民事责任的重要要件,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这种因果关系存在于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这意味着损害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而

第四,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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