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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行为有哪些(什么是行政行为)

发布时间:2022-07-22 06:16:07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什么是行政行为有哪些,什么是行政行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政府行政行为的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什么是行政行为有哪些,什么是行政行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政府行政行为的具体分类是什么?1.根据行动的性质,它们可以分为:

(1)产生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包括授予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种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向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

(2)剥夺、限制权利或者撤销义务的行为可能剥夺公民、组织现有的能力或者权利,如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例如,海关扣留走私嫌疑人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其进出境物品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卫生局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就是限制其经营权利。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比如国有企业有困难,税务机关根据其申请决定免征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三)变更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公民和组织现有的权利或者义务。比如土地权属证书发放后,考虑到不合理因素,决定将部分土地流转给邻村。又如,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申请,减免其应纳税额。

(4)不作为,或者说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职权,称为不作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消极行为,而是消极行为已经做了。比如公民A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这是一种消极行为。工商局不回复,不做决定,就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作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根据行政机关是否将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1)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职权主动实施行政行为,无需询问对方当事人,如行政处罚(主动行政行为)。

(2)对于拟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被动行政行为)。

3.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1)约束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随意创设税种)。

(2)具体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行政机关考虑,其意志参与(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根据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权益的关系,可以分为给予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承担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有法定形式,可以分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6.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分为必要行政行为和非必要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服从法律。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广泛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决定的

4.行政行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和实施,具有强制性。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和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机构将实施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与单方意志紧密相连,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就无法实现。

5.行政行为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有偿的除外。行政主体追求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收集、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殊的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的公共利益时,就应该支付,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三)行政行为的内涵行政行为包含以下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做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和责任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作为法律概念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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