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1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22-07-05 12:44: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1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开展涉及城乡基层群众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由项目承担者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计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后实施。项目实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向计划生育受术者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征得受术者同意。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和治疗活动:

(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因委托人身体状况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治疗;

(3)临床实验检查和治疗;

(四)需要收费且可能给委托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

因病残儿鉴定怀疑胎儿可能为性连锁遗传病,需要对允许再生育的人员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确定,指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经诊断,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治疗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按照规定取得执业许可证,隶属于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机构。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经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外,还可以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人工流产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设置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中载明许可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乡镇现有卫生院,不再新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乡镇卫生院虽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以外的其他医疗服务时,应当按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