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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劳动争议仲裁法)

2022-07-05 02:08:03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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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章程注释

本条规定了雇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与第48条的规定不同,该条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是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有六种情形。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时,应当有证据证明其遵守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里人民法院的界定有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二是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如下:1.应当组成合议庭;2.审核仲裁裁决;3.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核的仲裁案件,有法定情形的,合议庭应当裁定撤销裁决;没有违法情形或者违法内容的,裁定不予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并不是案件的终结,而是新的诉讼程序的开始,即用人单位可以就申请撤销裁决的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决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劳动争议裁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即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根据纠纷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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