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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目录(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2022-07-05 01:24: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目录,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一)GB50300-2013010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210-2001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375-2006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209-2010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JGJ110-2008

(七)《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GB50339-2013

(八)《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606-2010

(九)《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303-2002

(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17-2010

(Xi)《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十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8-2008

(十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十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十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55-2012

(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205-2001

(十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十八)《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XI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二十)《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装修涉及到很多相关的验收规范和标准。除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210-2001这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建筑工程都有自己颁布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二)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方法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进行验收,是项目建设期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建设成果投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检查项目施工质量:在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完工项目的检查和试验,评定承包商施工成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经营。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正常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承包商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断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施工义务的标志。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已建工程移交给业主使用和保管。

3.建设项目投产必经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并投入使用后,能否达到预期的宏观效益,需要国家权威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因此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对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再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调试、移交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基建试运行份额,全部由银行主管部门移交财政。3个月内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方法可分为三类: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如表1所示。小型和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性竣工验收。

虽然工程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组成部分,但属于施工中的管理内容

(三)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一)竣工验收的范围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均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通过调试(带负荷运转)并具备生产能力,非工业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并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虽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但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指的是以下情况。

1、由于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项目内容虽未完成,但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经完成,但由于外部条件限制。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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