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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核实学历是否真实(学历造假)

2022-07-04 13:52: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怎么核实学历是否真实,学历造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学历造假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负有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学历造假:具体案例北京某日用品公司在与杨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杨女士的毕业证系伪造,随即将其起诉至法院。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生活用品公司诉称,2008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担任该公司培训部副经理,月薪4000元,合同期一年。在签订合同的当天,被告上任并开始工作。2009年3月26日,原告公司收到被告的休假通知。之后被告没有上班,属于旷工。后来原告发现,签订合同时,被告向原告公司提供的学历是某大学英语教育本科文凭。但原告公司联系大学后得知,被告的毕业证是伪造的。因此,原告公司认为被告有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无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劳动合同无效,并拒不支付被告2009年3月1日至5月11日工资4625.07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6.2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04.71元。

被告杨女士辩称,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原告陈述的立场是真实的。但被告的工资除基本工资外,还包括通讯费130元、交通费60元、每日伙食费7元。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至2009年3月底,但因身体状况原因未再上班。然而,被告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原告公司的总经理和部门主管请假。被告的文凭是真的。签订合同时,被告向原告提交了学校毕业证复印件。原告没有询问被告的大学证明,双方对被告的学历也没有一致意见。因此,被告学历的真实性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而大学档案馆无权鉴定毕业证的真伪。因原告拒绝提供劳动条件,2009年10月21日,仲裁庭开庭时,被告依法向原告送达了《劳动终止通知书》。在此之前,被告尚未收到原告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此外,被告在工作期间加班。故要求原告公司支付2009年3月工资3954.38元及25%经济补偿金988.60元;支付2009年4月1日至10月21日工资30355.08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88.77元;支付加班费5993.8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36.44元。

法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在明知其毕业证系伪造的情况下,仍向原告出示该证,使原告陷入误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支付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4月1日后,被告未向原告提供劳务。因此,原告支付被告工资至2009年3月。故法院支持被告要求原告公司于2009年3月支付3954.38元的诉讼请求。被告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无效,日用品公司只需支付杨女士2009年3月的工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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