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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材料(报批)

2022-07-05 11:19:38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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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的报批流程怎么走?

1、对列入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预审报告,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布局图、土地位置图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矿产覆盖层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用的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结束后,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用地预审批准书。用地单位凭省国土资源厅的用地初步批复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占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批复、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清点,协助市政府制定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地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民小组)代表就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同时上报听证笔录和听证参加人签名原件及报批数据)。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申报前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组织土地利用信息报批(土地利用信息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申请、土地利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图”、县级人民政府征地程序说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方式可行性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并从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资料。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服务窗口受理土地报批信息后,分别转给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备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财政厅等11个处室。进行联合审查,由各地负责人签字。联合审批后,征地部门将统一汇总后提交给O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之时起计算。房改产权从土地使用年限开始,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0年的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

或其他综合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达到70年。

市国土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施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即商品住宅用地):国家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即工厂和工业区):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或其他综合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据悉,《物权法》颁布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按照以前的规定,需要续期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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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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