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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包括什么(证据种类)

2022-07-05 11:20:5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证据种类包括什么,证据种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有哪些种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a)各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2)证据保全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被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不能向法院提交被保全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九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证据合法性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合法性的法律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律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律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上述非法定人员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定为证据。

2.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律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有些规定是从积极方面作出的,比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第95条规定了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有些规定是从消极方面作出的,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是合法类型。为了从形式上保证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词;受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有合法来源。合法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来源,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是其他人;法律还对提供证据的主体做出了某些限制。例如,证人证词必须由合格的证人提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身心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再比如,对于鉴定结论,鉴定人必须是司法机关任命或聘请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也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在法定回避的情况下也应当回避。这是法律对评估师的要求。

5.证据必须是合法的。103010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分别规定:侦查讯问(讯问)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由讯问人、被讯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笔录由参加勘验的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字;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制作人、时间、地点、对象、制作工艺和设备等的书面说明。目的是证明他们的来源是合法渠道。

此外,收集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使用复制品、复制品,或者拍摄能够反映原作外观或者内容的录像、照片,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附有生产过程的书面说明和原物、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由生产者签字或盖章。

6.证据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核实。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讯问并宣誓。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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