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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关系(村民自治法)

2022-07-05 11:20:5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村民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关系,村民自治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村民自治法》全文是什么(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自治,依法处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人口数量,按照有利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居住状况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设立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工作。

(二)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提法最早见于我国1982年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最早见于1994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在逐步完善和提高。

村民自治,简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处理自己的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就是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村民自治有什么特点?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公民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随着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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