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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2022-07-04 01:48: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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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双边合同的双方应该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对方不履行之前,一方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要素1。要求同一双边合同的相互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双边合同的含义为基础,因此适用于双边合同,但不适用于单边合同和不真实的双边合同。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基于相同的双边合同对待和支付。如果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个双边合同,他们不得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他们在事实上密切相关。因此,要建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要求双方基于同一双边契约互负债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即双方所欠债务达到清偿期限,旨在使双方所欠债务同时履行。因此,只有在双方债务处于同一时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受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管辖,而是让位于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原告应当请求被告履行债务;否则,被告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但是,如果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者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的债务没有对价关系,当原告履行不当时,被告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当原告已经部分履行,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履行债务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要求对方的治疗和支付是可能的,旨在敦促双方同时履行债务。当对方当事人的待遇和支付无法实现时,同时履行的目的就无法再实现,也就不会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该通过合同解除制度来解决。

(3)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当对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后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第一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一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权、合同解除权、债权已履行完毕后的抗辩权、债权无效时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行使这些抗辩。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某一事实而产生新的抗辩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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