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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受灾城市为什么会刑拘(辱骂受灾城市刑拘)

2022-07-04 00:36: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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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辱骂受灾城市刑拘,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为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生活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的规定,脱逃罪是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本人居住地作案后逃逸到其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犯罪是指实施三次以上犯罪;团伙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认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羁押的申诉。经审查属实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2)羁押中如何取保候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取保候审。当你被拘留时,你应该做什么?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明。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第九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必要继续调查和审判,罪犯

第九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期限届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要注意区分三者。

(3)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所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三)在本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身份不明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的。

(7)有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有依法决定和执行拘留的权力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检察院决定羁押的情形:检察院侦查的案件,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犯罪分子;以上两种情况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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