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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2022-07-03 21:52: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号]

【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

[生效日期]

[有效力]

【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农业(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对非法使用非食用加工食品(以下简称非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法添加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移送,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按规定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今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向当地政府报告,依法在法定范围内予以最大限度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职。

(2)建立良好的合作沟通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违法案件移送联系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协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效。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国土字〔2008〕36号)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防止证据灭失。必要时,他们可以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其他需要调研和协办的领域。按照执法程序,应当及时提出查处和协办的要求。进行调查和协办的地方要认真配合调查和协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发现非法添加案件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对跨省非法添加的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及时移送案件。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案件移送中的问题和错误。

(三)、尽快严查非法添加涉嫌犯罪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法发〔2010〕38号)的要求,认真受理和审查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添加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打击非法添加的信心和决心。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严肃查处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添加行为,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了惩治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应当及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梳理和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第页]

公安部

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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