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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2022-07-03 20:40: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适用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就业范围和就业比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所称临时性工作,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的工作。

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岗位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用人单位公示。

(2)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是什么?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门厅批准,可以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他们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供应信息,为个人进行求职登记和职位推荐;同时,还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法律法规咨询等。

(三)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所称临时性工作,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在一定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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