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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

2022-07-03 19:28: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提示付款清算法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提示汇票并要求付款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制作:1的提示付款。在下列期限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并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给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期、出票后定期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之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如果持票人未能在上述定期服务中取得提示付款,他将失去对其前任的追索权。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出示票据供其检查,并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法律行为。

(2)谁是提示付款?的当事方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是指提示人、收款人和票据交换所。

1.出示者:出示者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类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汇票持有人等。持票人是指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

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已经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时,应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报告。

保证人是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与付款人或承兑人承担相同的票据债务。当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以给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3.票据交换所(Clearinghouse):票据交换所(Clearinghouse)是指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以方便票据持有人顺利清算而设立的组织。

如果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交换汇票,其法律效力与他亲自前往付款人在提示付款的所在地相同

(3)提示付款?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是票据中约定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同时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主体只能是票据中记录的付款人。持票人要想获得付款,就必须向付款人支付提示付款。因此,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权和取得票据金额的必要步骤。

票据不具有货币的结算支付和融资功能,因此经过多次票据转让,持票人、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关系。持票人转让票据时,无需通知出票人。当付款人没有看到票据时,他可能不知道最后的持票人是谁。因此,只有持票人经过提示付款,付款人核对持票人和票据的身份,才能确认付款义务的对象。

提示付款,应为持票人或其代理人;提示付款的收款人是付款人本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向其法定代表人提示付款;申报,企业分立、合并后应向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申报;企业破产后,组织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支付给他的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同时,提示付款也是一种保护持票人权利的行为。因为在付款人拒绝时经过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书,并根据拒绝证书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出具拒绝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没有提示付款,持票人的追索权不能被保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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