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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几年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22-07-05 11:21: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几年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使国家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为国家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依据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正式用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语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教材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在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文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广播语言。

使用外文作为广播语言,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业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基本服务用字。为公共服务的需要,标志、广告、告示、标牌等。同时使用外文和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倡导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

中国的语言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始终坚持语言平等的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性与和谐性。1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奉行规范汉字的基本语言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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