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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范本二人简单版(合伙协议书范本)

2022-07-02 07:48: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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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协议范本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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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伙目的:双方共同经营发展。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机械加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万元。

(二)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3)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4)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

(五)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届时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工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基础,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以出资额为准按比例承担。

(特别说明:任一合伙人清偿债务后,另一合伙人应按比例在10日内向另一合伙人清偿其份额。)

第七条出资的加入、退出和转让。

(1)职业。

1、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原因出现。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是退伙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个人破产;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上述情况下的实际提款日为提款生效日。

3.解散并退出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合伙人: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有不当行为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

开除合伙人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开除的名人。自收到搬迁通知之日起

(三)转让出资。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转让权。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应被视为合伙人;否则,转让方将被视为弃权方。如果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被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将被修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负责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蒋永成为合伙企业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永成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

陈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潘负责床的清洗和处理等技术问题。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管投入多少资本,每个人都有投票权。下列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利益;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益的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

4.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企业。

合作伙伴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0条禁止的行为。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二)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七)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八)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九)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十)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十一)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十二)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十三)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十四)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十五)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三)、合伙损益分配

合伙利益的分配、亏损的分担,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办法。有合伙协议的按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33条)。损益分配的时间由合伙人约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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