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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什么性质(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2022-07-02 04:40: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留置措施是什么性质,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监事会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调查的行为。

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他违法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符合一定条件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将其羁押在特定场所。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行为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羁押在特定场所:

(一)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与他人串通或者伪造、毁灭、转移、隐藏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监察机关对涉及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2)贪污罪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根据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贪污罪的客体只能是公共财物,否则不成立。一些高校的刑法教材也把犯罪对象是否属于公共财产作为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之一。

根据传统观点,结合刑法第91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客体应包括以下几种: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四)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有财产。

作为腐败的对象,公物是一般规律。但通则有例外,也有非公共财产作为贪污对象的。比如,国家工作人员被分配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贪污犯罪活动的,贪污犯罪活动的对象可能包括公共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

(3)构成贪污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的权力,履行一定的职责。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2.侵权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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