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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拒绝配合检查因袭警被拘留

2022-06-20 16:31:3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广州男子拒绝配合检查因袭警被拘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广州男子拒绝配合核检并袭警被刑拘,最新袭警法的量刑标准。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联合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拟对城郊街道新城西路某酒店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拒不开门配合,于是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准备考试后,肖某持铁叉暴力袭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3010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碰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这次刑法修改了妨害公务罪,把袭警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除了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确实不同于其他一般公务行为之外,最大的原因是考虑到袭警行为的特殊危害性,导致需要区分如何处罚。没有“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增加了加重处罚条款,即“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一般来说,妨害公务罪和三年有期徒刑是一样的。

(2)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和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对象元素

客观上讲,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履行相关职责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主题元素

主语是一般主语。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故意对其实施暴力、威胁,使其不能或者严重影响其不能履行职务。

因此,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p

2.砸、毁、抢警车、警械和其他正在使用的警械,袭击警察的;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没有实施暴力袭击,而是以暴力相威胁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犯袭警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警察,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危险品袭警或者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伤或者警械严重损坏的;

3.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5.纠集二人以上袭击警察或者袭击二人以上警察的;

6.因袭警受过处罚并再次袭警的;

7.其他严重袭警的行为。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三)驾驶、碰撞、碾压、拖拽、摩擦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或者挤撞、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危害公众安全的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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