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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

2022-06-07 02:40: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有期徒刑,缓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是指对罪犯的量刑,但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执行刑法规定的刑罚,也是对罪犯的一种悔改行为。

主要是判处有期徒刑不立即收监执行,但罪犯仍处于原来的生活状态,但必须定期向治安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且必须申请居留许可,剥夺集会、游行等政治权利。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罪犯没有犯罪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情形,原判的有期徒刑不予执行。在缓刑期间,如果再次犯罪或触犯法律,将停止缓刑,并被投入监狱!

(二)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的;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你所在的社区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在一定期限内中止执行已判处的刑罚。缓刑只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也不适用于犯罪集团的累犯和首要分子。缓刑期间,应当接受社区矫正。不存在《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原刑罚执行期满后不再执行,否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试用期根据主刑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于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量刑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一般试用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原判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轻微的罪犯。并且犯罪的严重程度与罪犯所受惩罚的严重程度是相称的。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列为缓刑的对象。对于犯罪性质较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法院不仅根据犯罪性质作出具体量刑,而且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进行处罚,因此管制刑被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罚。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法定刑。虽然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罪犯的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说明不会被拘留或者不会危害社会,不能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罪犯尚未适用缓刑,所以只能是法官的推测或预判。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推测或判断只能建立在犯罪情节轻微、罪犯悔罪表现良好的基础上。在这两个因素中,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已经实施犯罪的范畴,主要表明该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因此应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两个方面综合判断。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犯罪发生前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应根据犯罪人犯罪后的各种表现进行判断,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3)罪犯不是累犯。屡犯、主观恶性深、再犯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预防再犯。因此,累犯即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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