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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22-06-06 14:16:10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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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文章

03010第二条所称“连续工作”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所称“累计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按其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1年、10年、20年,工作人员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假天数。

文章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

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员工,年内再次发生《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当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年休假;因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由其所在单位安排补休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承担野外地质勘探、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本年度不能安排其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年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给工作人员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应当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其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每休假一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工资除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由单位于次年第一季度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统一工资制度的单位,应当纳入统一工资体系。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年工资收入除以年薪天数(261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年薪收入为本人年度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资收入为本人年度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补贴不包括根据住房和用车制度改革直接支付给工作人员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二)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但少于20天。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的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章XI

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的数额向工作人员支付赔偿金。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支付;属于其他机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工作人员、驻外机构和事业单位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规定和本办法执行。根据国家规定,经批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假期内容:《条例》人事部近日发布,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3)具体时间和方式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10年或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承担野外地质勘探、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本年度不能安排其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年安排。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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