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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pdf(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22-06-06 13:08:1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pdf,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准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放、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立油库;

禁止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被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造成严重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水排放量。

(2)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埋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孔隙、裂缝、溶洞和废弃矿井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掩埋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的可溶性有毒废渣;

(4)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如何监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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