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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的范围(知情权)

2022-06-06 09:36: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知情权的范围,知情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知情权是如何解释的?

知情权指的是了解和获得信息,包括官方或非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之所以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就在于这一权利客体的“智力”和“信息”的巨大价值。公民是否拥有和拥有多少信息,直接影响着他们参与管理国家和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知情权的客体应当包括国家机关掌握的、与公民权利利益相关的、公民希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各种信息。在内容上,知情权包括公民接受信息的权利和获取信息的权利;后者包括不受公权力干涉妨碍请求权,以及要求政府机关公开相关信息的权利。此外,当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被不当剥夺时,他们有权要求法院予以救济。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知情权的性质和特点

(一)知情权,又称知情权或知道权,广义上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以及从官方或非官方渠道了解情况的权利,而狭义上,它仅指了解官方情况的权利。在内容上,知情权包括获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信息的权利;后者还包括在不受公权力阻碍和干涉的情况下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要求国家机关公开相关信息的权利。同时,知情权的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知情权,是报道活动的前提,为了保证信息传递者的自由,它几乎是“采访自由”的代名词。另一方面是信息接受者的自由,即收集和选择信息的自由。这两个层次联系紧密,但又大相径庭。在当今时代,后者越来越重要。知情权的热心倡导者至少包括:

(1)获得信息的权利;

(2)未经事先控制的印刷权;

(3)印刷不用担心被当成“知情权”的热心拥护者而不经过正当程序,美国的维斯认为这种权利就是报复的权利;

(四)获得必要的报道设施和资料的权利;

(5)不受政府或无视合法活动的公民干涉的信息传播权。

(3)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

文章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抗辩,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司法解释拒绝查阅、复制公司文件和资料的,不予支持:

(一)股东出资有瑕疵;

(2)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和资料;

(3)股东之间的协议规定限制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和资料。

[比较解释]

该条明确了股东知情权是一项“固有权利”,股东不能随意处置。不能受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限制。虽然该条并未说明根据“举重若轻”的立法原则,“股东大会决议”不能限制股东的知情权,但既然无法通过表达自由意志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限制股东的知情权,自然也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表决权限制股东的知情权来表达自由意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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